下月起,浙江13家省级公立医院将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03.07.2019  21:11

浙江发布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方案》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结构调整

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有升有降

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逐步到位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过改革,将:

•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其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

•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

•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共11类、938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腾空间要求

要求各省级公立医院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

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1倍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医院据此制定按项目、按时间的详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