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向台州反馈督察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浙江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台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2019年1月11日,督察组向台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
据了解,台州市自2013年来,连续5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美丽浙江建设优秀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水、气、土质量大幅改善,实现省级以上生态市、县(市、区)全覆盖。以“五水共治”和河长制为抓手,台州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推进医化行业“退、转、升”,椒江、黄岩两地空气异味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土壤污染防治被列为全国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
建立完善了7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实现市本级11个办事事项全部“跑零次”。
据悉,台州市清单化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省督察组交办的517件信访件已按时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308家,立案处罚240家。
督察指出,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
生态环保责任链条上紧下松、逐级递减,未完全形成闭环,全市36家正常生产经营性矿山有31家存在环保手续不全。局部区域结构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突出,如椒江外沙岩头、黄岩江口、仙居城南等区块医化企业集聚,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薄弱环节,黄岩江口、黄岩院桥、天台凯发新泉和仙居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存在超负荷运行。工业固废处置不够到位,全市污泥处置能力缺口5.7万吨。海洋环境污染较为突出,2017年全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劣于四类水质海域面积2139平方千米,占比20.3%,三门湾、乐清湾100%为劣四类海水,且处于中富营养化状况。我省要求到2017年底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8年9月底,仍有87处废弃矿山未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