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助推省级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的主要做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今年以来,省环保厅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分工,创新环评审批改革模式,强化集聚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性,着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套环境容量资源,有效推进了2015年度产业集聚区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完成。
1.创新环评审批改革模式,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一是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事项。在现有两批豁免名录的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第三批豁免名录,规定9大类29个类别的项目环评不再审批,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目录清单。根据环保部最近下发的17号公告精神,及时调整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目录清单,报省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三是简化入园项目环评内容和审批。对省政府近期提出的入园区项目实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课题,开展环评制度改革研究,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目前,省本级平均审批时间缩短到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该厅审批的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以及其它重大产业项目,基本都在项目环评公示结束即予以批复。
2.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部署,依法督促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目前,杭州城西产业集聚区(青山湖区块)、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金华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6个重点开发和功能区块规划环评已完成审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温州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衢州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等7个规划环评目前也在编制阶段或已委托开展环评。
3.强化规划环评的推动机制。继续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一方面,对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规划而未进行环评的,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其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另一方面,给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切实提供项目环评编制、审查的便利条件,调动各部门、各地开展规划环评的积极性。继续强化与省级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规划的编制情况,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做好规划环评的指导和推进工作。进一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共同推进规划环评的良好局面。
4.完善基础配套,强化集聚区建设环境政策保障。敦促相关园区管委会,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加强产业集聚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同时,在完成区域减排目标和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对产业集聚区内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采取总量指标“点供”和“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尽快落户。各级政府储备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入驻产业聚集区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