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举行
本网讯 1月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99.51%的赞成率,高票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宣传法规的精神,让条例的内容尽早为社会各界所熟知,推动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早见成效,1月17日下午,《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之江饭店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中新社、浙江日报等34家媒体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关于条例提交人代会审议重要意义、融资促进保障措施、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等方面的提问。省经信厅有关负责人也就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作为我省重要的创制性立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立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与保障其他所有制企业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民营企业自身规范发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与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民营企业立法保障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立法助小扶微等五个方面的关系。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特定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摩擦等背景下,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于破解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再创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充分审议,普遍认为我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强省,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十分必要,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各方面意见,内容比较成熟。根据有些代表的审议意见,草案部分内容也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这部条例的高票通过,充分反映出省人大代表对条例制定过程中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法的高度肯定和对条例内容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