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召开

16.06.2020  09:32

  本网讯 6月11日下午,《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副省长高兴夫出席并讲话。

  会上,省司法厅、经信厅就条例框架结构、重点内容、特色亮点等作了汇报,与会同志就相关概念定义、数据开放、促进举措、安全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明确了下一步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原则、方向和重点。

  高兴夫指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一要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关于数字经济的政策要求,在立法表述上要准确规范。二要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和浙江元素,要围绕我省打造数字经济世界级高地的目标,立足浙江实际情况,高质量高标准开展法律制度设计。三要充分提炼促进发展的激励措施,立法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激励措施,做到优先保障发展、必须保障发展,具体措施要有份量有“干货”。四要充分构建安全保障体系,要保障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新型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安全,形成比较健全的安全监管规定。

  李学忠指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人大提前介入指导立法并和政府有关方面加强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立法起草“双组长”工作机制的作用,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遵循地方立法规律,继续集中力量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一要做好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特别是针对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要体现国家有关立法的精神。二要准确界定相关概念,数字经济覆盖范围广、发展变化快,形成了诸多新概念,因此立法时必须对这些新概念进行精准解析,提升立法精准性。三要处理好技术更新快和法律稳定性的关系,尽量减少规划性质的产业、技术发展的内容,规避技术发展变化对条例稳定性的冲击。四要进一步充实细化激励措施和监管措施,激励措施要能发挥“解渴”作用,监管措施要能发挥“震慑”作用。五要讲求立法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提炼管用实用的“干货”,切忌贪大求全,注重求准求实求规范。六要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权限和特点,在具体条款设定上不能有超出地方立法权的内容,对于有争议的条款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桂英、王坚,省人大财经委委员陈沸,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柏能、莫红民,省政府副秘书长董贵波,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省经信厅副厅长厉敏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