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级抽查验收工作

28.08.2015  20:16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省级抽查验收的通知》,要求8月下旬至9月上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领导带队,相关厅局有关人员组成3个省级验收组,对抽取的10个样本市、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

  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林业、发改、财政、编办、交通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列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7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精神,加快改革步伐,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改革方案和验收办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6月8日发出《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各试点市、县(市、区)政府认真组织自查验收,并于7月15日前向省政府报送自查验收报告、台账等相关材料。7月下旬,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试点市、县(市、区)政府报送的自查验收台账进行查验。8月10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将查验情况向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进行反馈,要求限期整改。9月份省级验收结束后,省政府将向国家提交验收申请。(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