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研讨会召开
9月28日,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在杭州召开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指示要求,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研讨。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翁春光到会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国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研讨会精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郑建余对省属企业运用好“四种形态”提出具体要求。各省属企业、省国资委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把握,体现了监督执纪理念的创新。必须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纪律衡量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保护党员干部队伍整片森林的健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
会议强调,要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防止党员破纪进而破法,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要从整体上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会议指出,省属企业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全体党员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企业各级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进一步将工作理念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既要对确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又要本着批评教育、挽救干部出发,善于通过警示谈话、函询了解、纪律诫勉等手段,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执纪监督理念,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着力提高能力素质,在实践“四种形态”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