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9.04.2015  19:51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省级质监系统实际,4月27日,省局印发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6章29条,从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内容与职责、采购预算执行及方式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和省纤维检验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时,适用于本办法。
      办法明确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原则上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两类,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强制检定、标准化战略实施、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等业务性较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专用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个重要途径,今后,省局将根据办法所明确的购买目录,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要求,着力推进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