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任务

04.01.2017  01:31

  2016年,全省共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50473.09万元(其中:厅本级征收额45461.09万元),完成省级分成收入7290万元(其中:厅本级分成收入6538.47万元),比2016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收入预算金额3700万增长了近一倍。这主要是由于2016年上半年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浙财综〔2016〕16号)文件中,提高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从而增加了征缴收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5]46号)要求,从2015年12月开始,由厅本级执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月进行分成结算管理,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配合完成按月返还市县分成工作,提高了返还效率,保证了各市、县(市、区)能及时、足额收到林业非税分成。同时,加强对各地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缴管理,确保实现应收尽收。(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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