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三巡视组向丽水市反馈巡视情况

21.09.2015  10:07

      近期,省委第三巡视组向丽水市反馈巡视情况,并就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水市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层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正风肃纪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但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比较突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私设“小金库”问题禁而未绝;少数干部担当精神不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平衡;责任追究不够到位。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买官卖官嫌疑;有的市领导热衷于推荐干部;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宽;从严管理干部制度规定落实不够到位,部分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个别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