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病保险覆盖5069万人

10.12.2014  21:31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拓展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覆盖人群由年初的2634万人扩大到5069万人。按照《通知》要求,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基础上,发生费用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以上的部分,按50%左右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同时配套推进大病治疗特殊用药纳入报销待遇改革,2015年人均筹资为25元,其中个人承担30%。大病保险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省发改委牵头于2013年在绍兴、湖州两市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和做法基础上,今年列为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