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确定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23.11.2017  17:01

              2017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函》等有关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于日前正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我省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做好存量、增量、质量三篇文章,在“多规合一”基础上落实市县域空间管控要求,以强制性内容分类分级、城市开发边界管控、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存量用地优化利用等为重点,从编制、审批、实施监管等方面系统推动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快构建“1+X”工作体系:“1”就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实试点工作的协调衔接要求;“X”即要抓紧落实建立联动机制、出台技术标准、搭建信息平台、抓好改革试点、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工作。(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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