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08.03.2016  16:22
图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岳辉讲话   3月4日上午,我省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省地税局18楼会议室召开,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岳辉出席并讲话,省地税局常务副局长劳晓峰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两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对《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确定的合作事项进行了任务分解,细化了合作内容,明确了责任部门。研究讨论了浙江省国地税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实施意见、推进方案时间进度、联合督导检查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制度以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表等,并就召开浙江省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

  龙岳辉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承接总局关于征管体制改革和国地税合作的要求,实现《合作规范》和《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机衔接。国地税合作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总局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部署,在充分调研、全面总结基层税务机关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得到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我们要牢牢把握《方案》中“合作不合并”这一要义,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国地税合作是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税务总局根据《方案》明确的6大方面31类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为96项具体措施,除了涉及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的改革内容,以及明确试点地区推进的改革内容之外,62项改革内容是可以自主实施的,其中不少内容是涉及国地税合作,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高度,不断提升合作质效,推动合作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加强合作,确保《方案》能够顺利落地。要增强国地税合作工作紧迫性。《合作规范2.0版》明确提出,基本合作事项在2016年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创新合作事项,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总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包括国地税合作在内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我省国地税两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在现有合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合作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内部沟通,形成倒逼机制,稳妥有序地推动合作事项全面开展。

  省地税局劳晓峰常务副局长在会议小结时指出,全省税务系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统筹协调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加深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不断开创我省国地税合作工作新局面。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全省税务系统要正确认识大局、主动服从大局,按照总局要求贯彻落实好各项改革工作,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要抓紧工作节奏,抓出工作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合作事项有效落地。要抓出具体效果,真正让管理得到提高,让服务得到提升,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三要增强合作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项目,加强舆论引导,为国地税合作营造良好环境。要以省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为契机,把我省国地税合作工作往更深的层次推进。(省局办公室 许杭锋 供稿)

图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