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20.01.2017  16:34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月19日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等3个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并通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两个审查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谈成绩客观公正,讲问题实事求是,是一个求真务实、主题鲜明、开拓进取的好报告。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大事要事,突出重点难点,始终保持“一线”状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有力推动了G20杭州峰会、“拆治归”等大事要事落地实施,立法工作更加精准,监督工作更加有力,代表工作更加到位,基层指导全面加强,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各代表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推进立法精准化,提高地方立法能力,更好回应民生诉求,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认为,去年以来,“两院”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和检察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司法公正、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代表团建议,“两院”要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大局的职能作用,为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浙江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浙江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决议草案将提请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袁荣祥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夏宝龙、茅临生、王辉忠、程渭山、毛光烈、冯明、刘力伟、厉志海、姒健敏、厉月姿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