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力度

29.05.2015  16:32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公布了新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目录,新取消39项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省级部门下放给市、县(市、区)或部分地域实施的许可事项16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9项。这次取消和调整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的一次实际行动,与以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这次取消和调整主要依据国务院决定的两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在取消事项中共有26项。其次根据地方性法规修改结果加以清理规范,在取消事项中共有13项,其中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重要渔业水域围填或者将其改作其他功能许可,食盐批发企业分装小包装碘盐许可、异地就近购进盐产品许可等取消的事项,既是响应基层和群众呼声,也是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条款的结果。

  二是下放事项“含金量”较高。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和群众对部分审批事项集中在省级部门,办事繁难等意见较大,在实践中审批频率也较高。这次下放审批事项更加贴近基层,市、县政府办理更加有效,对企业和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如下放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公路用地林木更新和砍伐许可、客运经营许可、文物保护工程乙和二级以下资质许可、文物商店设立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等,申请人就近申请办理即可。

  三是前置改后置审批有力推动大众创业创新。我省是创业大省,创业活跃指数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但在工商登记领域仍然遇到大量涉及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事项,基层和群众叫苦不迭,有的不得不放弃投资创业。这次调整涉及69项工商登记领域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多数涉及流通贸易、新兴服务业领域创业,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港口理货业务、道路客运和货运经营、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机构设立许可,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从事出版物批发和零售业务、音像制作单位设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等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前置改后置后,拥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勇于创新的创业者将通过“先照后证”、注册资本改认缴制等便利化措施,率先进入原“门槛”过高的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