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首部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30.01.2015  18:36

  1月25日,在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获得通过。这是全国首部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897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8.63%,高龄、失能失智、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突出。根据当前形势,有必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我省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将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制度化,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明确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分别进行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负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以及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该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组织召开省级部门座谈会。我委就“加强医养结合”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已被条例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