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

26.02.2015  20:31

  为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积极性,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了更加灵活的绩效工资管理模式。

  《通知》对高层次人才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国家级8大类人才以及省级4大类人才。对这些高层次人才,省直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实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单位集体研究制定的倾斜和考核办法,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省直事业单位建立符合高层次人才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有利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