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考核办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9.06.2016  00:26

  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照国家六部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将从煤炭减量措施、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煤耗控制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省各地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办法》明确,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将被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该市新建燃煤项目。
  6月份,省能源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验收,了解掌握各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将形成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