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水局制定《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25.11.2016 20:3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11月25日讯】为推进公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陈龙厅长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办秘函〔2016〕1060号)上的批示精神,省农村水利局在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浙水办〔2013〕5号)的基础上,按照简单实用的原则,制定了《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公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农水〔2016〕5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十条,对公文收取、公文登记、公文承办、公文起草、公文印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全局工作人员办理公文提供了流程和依据。《细则》强调,全局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加强思考,深入调研,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文稿起草质量,自觉维护局良好形象。以厅名义起草的各类文稿,在上“厅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前,应先报送组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核,重要文稿还须报局主要领导预审。以局名义起草的各类文稿,在报送局领导前,应送综合组核稿。综合组应认真审核文稿,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省农水局将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召开年轻党员干部学习促进会,交流公文起草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认真抓好《细则》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5.11.2016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