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内设机构亮相

14.02.2019  10:01

2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干部大会。会议通报了厅机构改革情况,部署进一步落实“三定”规定。省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健东强调,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只是第一步,全厅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协同配合,全面履行起“三定”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实现人合、心合、事合、力合,在统筹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创新业、立新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内设办公室、法规与执法指导处、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发展规划处(扶贫开发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省植物检疫局)、畜牧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人事处等16个处室以及厅直属机关党委。省农办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省农办秘书处,承担省农办日常事务。

根据省编办批复,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厅外经办两家参公事业单位整体保留机构设置,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农业执法总队3家参公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为参公管理的副厅级单位。

此外,有4家厅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分别是:省植物保护检疫局更名为省植物保护检疫总站,厅农场管理局更名为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省种植业管理局更名为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局更名为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