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跟踪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05.07.2017  17:51

  本网讯  根据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至9月,在2015、2016年专项审议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跟踪检查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前通过了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本次跟踪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跟踪检查,推动2016年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2015年专项审议和2016年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实施和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解决。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浙人大常办〔2016〕43号明确的11条审议意见,重点聚焦五个方面,分别是: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燃煤分散锅炉整治情况,重型车排放和港口船舶排放治理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突出的烟尘、恶臭等空气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本次跟踪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实施。跟踪检查过程中,将听取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汇报,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开展现场检查,并于9月下旬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报告。省人大环资委将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