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本网讯 10月24日,《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剑彪主持座谈会。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已于2019年8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按照立法精干化、精准化、精细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省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体现浙江特色,注重制度创新。
李卫宁指出,宗教工作是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实施,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将更好地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凝聚起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全省人民为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强大力量;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我省宗教事务法治化进程;是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宗教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科学性,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我省的宗教发展更加健康、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作用更加积极;是浙江宗教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需要,要对标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出的“六个新”目标,扛起“三个地”的政治责任,以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部署在浙江落地生根。
李卫宁强调,要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实施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认真领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条例的修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更有力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宗教事务工作体系,完善各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提高宗教事务工作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李卫宁指出,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抓好条例的学习,执法单位的领导要带头学,执法工作人员要主动学,广大宗教工作者要深入学,以此带动全社会的学习,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要抓好条例的宣传,重点是村和社区、宗教团体、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要根据地区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宣传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培训,对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
李卫宁要求,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支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条例,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关注条例实施情况,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省民宗委和有关方面要抓紧修改配套性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座谈会上,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楼炳文就贯彻执行条例作了发言。他表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宗教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条例修订后,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宗教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做相关工作,使法律法规逐步成为宗教工作的压舱石,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当前宗教工作的紧迫任务,把抵御渗透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先决条件,把宗教院校建设成为培养爱国爱教宗教界人士的前进基地,把去商业化作为做好佛道教工作的重要抓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毅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绍平、陈清玲,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新国,以及省级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部分设区市民宗局有关负责人及宗教界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