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召开纪念浙江地方立法四十年座谈会

19.12.2019  09:21

  本网讯 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纪念浙江地方立法四十年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往届部分老领导,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等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设区的市和景宁、义乌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专家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同志参加。

  李卫宁在讲话中回顾了我省地方立法的历程,肯定了成绩、总结了经验。他指出,40年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认真履行立法职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得地方立法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强化了民主政治、保障了民生福祉、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生态文明,许多法规开创了全国第一,许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为统筹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卫宁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和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浙江地方立法要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要求,矢志不渝、奋发有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坚实的民意基础,不断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我省争当省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分别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