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盗刷境外信用卡 利用淘宝漏洞“致富”获刑
中新网杭州11月6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建法)浙江省杭州市建德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余某在网上购买大量境外银行信用卡信息和相应的IP地址,在淘宝网购物平台虚拟交易非法套现17次,骗取财物7300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经公安部查实,以该种方式进行盗刷的案例目前在中国有30多例,浙江有2例。
余某今年28岁,在毕业后就当起了淘宝卖家,以经营女装生意为主,但网店的生意每况愈下。2014年2月,余某通过一个QQ聊天群偶然结识了一个卖家,其主要贩卖境外信用卡持卡人信息。余某突然发现了一条快捷的“致富路”。
与境内信用卡相比,境外信用卡使用的规则更为“方便”:使用时无需密码,并且淘宝网方会优先代付相应的款项给淘宝店铺,后由淘宝网与境外的银行进行结算。
于是,余某通过该卖家获取了大量境外信用卡用户的信息,而后又在网上购买与境外银行信用卡信息所属地相一致的代理IP地址,最后利用虚拟机登入淘宝平台非法使用上述信用卡信息,进行淘宝支付结算,从中购买实物或者利用自己控制的支付宝账户套取卡内的现金。
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除使用本人和其母亲、朋友等人的支付宝账户之外,还从互联网上大量购买他人支付宝账户,并通过其控制的多个支付宝,以转账结算方式购入境外银行信用卡信息上百条。
据了解,该漏洞目前已经被淘宝网获悉,已规定境外信用卡每日的消费限额,防止恶意盗刷取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共冒用境外信用卡持卡人进行虚假交易17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8.28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