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创法制新思维 促电子商务新发展

17.05.2015  11:45

 

日前,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项举措》,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管理和服务举措,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经济新动力。

一是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限制。 从事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利用现有经营场所从事与本企业产品有关的电子商务活动,相关工商注册登记不受房屋规划用途限制。以从事网上商品销售或技术咨询为唯一业务的“网店”,除特殊商品外,经所在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取得相关利害人同意,可以将自有或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网店”的住所(经营场所)。

二是培育本地网商发展壮大。 引导传统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发展,实现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开办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电商人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专业服务优势的中介机构设立商务秘书服务,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企业住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企业年度报告申请、代理收递法律文书、客户接待、来电转接、会务安排服务等托管服务。

三是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 搭建网络调解平台,引入网络视频音频调解方式,优化消费调解QQ平台和“消保”帐户等调解履约平台;在市场监管局外网,开设投诉举报窗口及黑名单曝光栏,对存在欺诈消费者现象的网店经营者,进行曝光;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来督促电商企业改进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减少消费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