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监管四司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
14.03.2016 10:2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监管四司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管四函〔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原冶金、有色企业信息台账的基础上,依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详见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金属冶炼企业信息台账,并于5月11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分别将以市(地级市)为单位汇总的《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和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的《金属冶炼企业信息汇总表》报送我局综合处。
联系人及电话:莫妙法,0571-8705893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03.201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