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力促公共资源交易机制进一步科学规范

30.06.2015  09:45
2014年是《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施行的第一年。在地方性法规的引领下,按照“建设区域性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的发展目标,我市在交易监管、规范服务标准、拓展交易业务、省市共建平台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成效显著。


  公共资源交易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去年全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项目6017个,交易金额1453亿元,成交金额1244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530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项目完成数量、交易金额、成交金额均有所增长;完成了以轨道交通项目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得到有效拓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在长丰、庐江开展了试点运行,取得了较好的规范和增值效应;公共广告、公厕管理、摊位出租等城市资源性项目进场交易,“非本地”和“非国有”进场交易项目达400个。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一是交易中心以获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为契机,全面启动并建立了交易流程的标准范本和业务模板,贯穿交易管理全过程;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不仅实现了各种交易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化,还启动了与各县区的远程异地评标和信用信息联动;三是在全市范围内撤销了乡镇一级交易机构,县(市)区平台进一步整合;四是省市平台共建工作全面启动,目前省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已全面委托合肥承担。截至2015年3月底,累计受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468个,预算金额11.9亿元,涉及近200个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五是市公管局和交易中心整体搬迁入驻要素大市场,为进一步增强平台服务能力、顺利承接省直项目进场、进而全面提升“合肥模式”的影响力具有长远意义。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不断加强。一是不断在项目交易过程中查找风险点,增加受理环节审核、投标企业承诺、法人身份验证等措施,评审过程对专家动态考核等,多层面保障交易顺畅;二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出台《项目履约反馈管理办法》、《约谈暂行规定》、《巡查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市公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对项目的监管职责;完善《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不断强化交易环节的严密监管。三是执法监察支队不间断地开展执法巡查,有效增强标后履约监管的力度。全年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各类项目110个,出具督查整改意见书90余份;四是与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信用联动管理,与周边省市建立信用联建,市场诚信建设逐步形成合力,信用资源初步实现跨区域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