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1、3、4监理合同段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1、3、4监理合同段招标已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名 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0221
行业主管部门
名 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政编码: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
名 称: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8楼
电 话:0577-68891505
传 真:0577-68880702
邮政编码:325000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
标段号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个月)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第1监理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1722273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 78 | 李忠军JGJ0616415 | 97.18 |
第3监理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839817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 78 | 张玉明JGJ0613705 | 97.31 |
第4监理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33579612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 78 | 张广学JGJ1132205 | 98.80 |
第1监理合同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第J1监理合同段 | 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 2012.12交工验收,长隧道 3577m/2座(四脚岙隧道左线1392m,右线1365m;角洞岙隧道左线2155m,右线2185m) | 项目评定书 | P18-22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李忠军 | 山西省(北)京至昆(明)高速公路平定至阳曲段路基工程 |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 本项目上任总监工程师,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高速公路标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 | P72、P75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李忠军 | 山西省(北)京至昆(明)高速公路平定至阳曲段路面工程 |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 本项目上任总监工程师,自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高速公路标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 | P72、P76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李忠军 | 山西省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路面工程 | 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 | 本项目上任总监工程师,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高速公路标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 | P72、P77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李忠军 | 山西省晋城环城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及采空区治理工程 | 晋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 在本项目上任总监,自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高速公路标准。 | 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 | P72、P74 | 通过 |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潘智勇 | 58省道(分泰线)改建工程 | 58省道(分泰线)改建工程指挥部 | 隧道3300米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监理项目评定书 | P114-119 | 通过 |
第3监理合同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龙泉至庆元(浙闽界)公路工程 | 丽水市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2013年6月完成,高速公路,分离式隧道2592.5米/2座,最长隧道1913米。 | 项目评定书 | P36-37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张玉明 | 48省道延伸线常山溪口至宋畈公路工程 | 常山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上任总监工程师,自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一级公路标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 | P90、P92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张玉明 | 内蒙古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线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 呼伦贝尔市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管办 | 本项目上任总监工程师,自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一级公路标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 | P90-91 | 通过 |
隧道专监:王洪岭 | 山西五台至盂县高速公路 | 山西五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中任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业主出具书面材料 | P136、P139 | 通过 |
第4监理合同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 | 丽水市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日期:2013年3月;单洞6765米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高速公路 | 监理项目评定书 | P18~P20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张广学 | 江苏连(云港)临(沂)高速公路工程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总监理工程师张广学,新建高速公路。时间:2008年1月-2010年12月。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经建设单位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个人业绩证明 | P51、P53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张广学 | 江苏盐(城)(南)通高速公路工程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总监理工程师张广学,新建高速公路。时间2004年4月-2005年12月。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经建设单位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个人业绩证明 | P51-52 | 通过 |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付景先 | 41省道南复线永嘉岩头至大若岩公路工程 | 41省道南复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付景先,单洞3290米公路隧道工程;时间:2011年10月-2014年10月。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监理项目评定书 | P82~P89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上海中咨安通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5-2要求 | 评标办法4.2款(2)点 | 经授权代理人电话语音确认。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1、3、4监理合同段
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
招标人名称: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 陈江 审核人:陈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