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知发保〔2018〕13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力度,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最优省份,现将《浙江省2018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市及义乌市于5月18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以及拟入驻现场办案人员报送我局。
联系人:姚烨彬 张志中
电 话:0571-87054054 0571-8705640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浙江省2018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8日
浙江省 2018 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方案》,充分发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中心”)作用,聚焦优势产业与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各类大型商品集散地,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精准、快速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进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力度与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二)调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三)开展线上线下并行打击专利违法行为;
(四)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商(以下简称“平台商”)做好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发文之日起至5月上旬)
1.请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以及拟入驻现场办案人员,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2.对外公布专项行动的方案和投诉电话。
3.举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1月下旬)
1.举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组织省局执法人员、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市局、维权援助中心人员入驻有关平台商或浙江中心,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现场受理投诉,快速办案。
2.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引导当地平台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3.浙江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协调相关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间电子商务领域执法协作办案。
(三)总结阶段(12月上旬)
1.各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2.各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四、办案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专利侵权投诉案件,应在收到平台商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案件结果以建议或函的形式告知平台商。
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在收到平台商移送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定咨询意见书,并告知平台商。
(二)对线上查实转线下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采取“先调后立”程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侵权行为人具体信息并提出处理请求的,由浙江中心或办理线上案件的知识产权局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开展线下调处工作。
(三)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查,对核实的假冒专利行为反馈至平台商,要求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假冒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平台商提供假冒专利行为人具体信息后,移送相关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
(四)涉及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或群体案件,由省局协调或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督办。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案件督查。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维权援助中心要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并指派专人处理专项行动期间的案件。浙江中心要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协作调度工作,并拟定入驻计划。
(二)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实现执法办案新突破。各地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在执法方式上要有所创新,在线上转线下案件办理上要有所突破。浙江中心要积极做好案件协作调度工作,加强省际间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办案。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本地执法维权办案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电子商务办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国内外主流媒体, 采访报道我省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宣传我省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的新动向、新成效,向国内外展示我省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工作成效。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多、社会影响大的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在当地电视、报纸、网站等主要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积极营造保护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 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