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相差25岁的老少恋半年内闪婚又闪离复合又破裂

24.09.2015  12:35

    老夫少妻,相差25岁,闪婚闪离,后来,又在一起,再后来,法庭相见,你告我,我反诉,为了一套价值153万的房产。年纪大了,关于感情,关于财产,折腾起来代价都很大。

    不到半个月,老夫少妻闪婚闪离

    老王62岁,一直没有孩子,所以,当认识37岁的阿霞时,老王快刀斩乱麻,与老婆离婚,再与阿霞结婚。

    在法庭上,对于感情,女方阿霞没有涉及。倒是老王为了说明自己确实吃亏了,把前后经过说得明明白白。两人去年6月26日登记结婚,7月8日就协议离婚了。据说,当时结婚后,阿霞就玩起了失踪,老王到处寻找,找了十来天,觉得这个女人不本分过日子,再度见面时两人就决定,离吧。

    这一番折腾后,老王暗自神伤。没想到阿霞又回来了。据老王说,阿霞就是利用他求子心切,说自己一个河南人,在杭州连个落脚点都没有。此间老王还陪阿霞去医院取了节育环。这么一来,去年12月,两人甚至都没有复婚,就一起买了套房子,在房产证上,阿霞作为共有权人登记在册。

    房子,就是这次官司的争议焦点。

    153万的房子,谁出资买的

    房子买在杭州城北的清水公寓,面积不大,总价153万元。

    今年1月,阿霞告到法院说,在使用房屋以及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时所产生的诸多问题,两个人关系再次恶化,已无法调和。要求分一半的房产。

    老王大倒苦水,买房的153万元是他一个人出的,当时之所以把女方作为产权共有人,是附条件的,就是女方要跟他好好过日子。但是,等到房子买好,没想到女人又对他不理不睬,还频繁与别的男人约会。

    所以,老王反诉,第一,房款是我一个人付的,要求女方支付一半的房款给他。第二,自己还给了女人20多万元的装修款,要求女方归还。

    买房子时,是否有附条件

    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因为涉及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情,还有证据的有效性问题,拱墅法院在今年3月、5月和8月分别三次开庭审理。

    阿霞的证据比较简单,最强有力的是房产证,明明白白我是共有权人。所以我享有一半产权,现在要求分一半的钱。

    阿霞说,我们一起买房子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附条件”。

    而老王这边,也苦于,当时就这么一冲动一起买房子过日子了呀,怎么还会想到弄个文字约定呢。

    但是阿霞也有自己的软肋。比如老王说所有房款都是我一个人出的,他拿出了自己的汇款记录,也得到了房产中介的证实。而阿霞坚持房子是合买的,她也出了一半房款,但是却拿不出出钱凭证,她说,自己是分批把70多万元的现金交给老王的。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拱法 首席记者 肖菁 实习生 沈听雨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