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的罚款还未等到大结局 "方林富"又有麻烦了
方林富拥有的“方林富炒货”商标注册证。
别人正在申请的“方林富”商标。
最近这一年,方林富觉得自己不太顺,先是炒货店因广告语中的一个“最”字,被杭州市场监督部门认定违反《广告法》,他接到了一张20万元的罚单。他觉得这事儿很冤,于是在走了所有可以走的流程后,最终将市场监督部门告上了法庭,初审在11月初进行,目前整个事件还没有等到最终结果。
而如今,另一条可能会对他造成更大影响的消息传来:“方林富”商标被人抢注。如果对方注册成功,现在店中在卖的番薯干、话梅干、芒果干等,都将无法再使用“方林富”商标。
这个名叫方林富的男人很是不解:方林富本人不能用“方林富”商标,一旦用了,还可能因此被不叫方林富的抓住辫子——违法使用“方林富”商标。思前想后,他打算为自己的名字再次维权。
太意外
方林富名字被“抢”
“这个对我来说太意外,一开始不相信,自己用了半辈子的名字还会有人抢!”方林富刚得知消息的时候,不以为然,他甚至认为不太可信,直到告诉他消息的人发来相关截屏,并分析后果。
告诉他消息的人是一位相熟的律师,消息的内容是“有人已经抢注了‘方林富’这个商标”。
“‘方林富’是我的名字,别人抢得走吗?难道还有人打算用我的名字去开店吗?”方林富是浙江仙居人,20多年前和妻子来杭州开了这家炒货店,就叫“方林富炒货店”。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他们在200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书,以他本人头像和“方林富炒货”字样为主的内容在2009年注册成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显示,它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日。
这边的期限还没到,那边却有人开始抢注了。
那位律师朋友告诉他,目前至少还有两个人在申请注册“方林富”商标,其中一个人申请的“方林富”商标在今年11月20日已经通过了初审——一旦对方注册成功,现在方林富店中卖的番薯干、话梅干、芒果干等,都将无法再使用“方林富”商标。
细一打听,方林富才明白,当初自己提出申请时,注册核定的商品为栗子、山核桃、松子、香榧、瓜子等坚果,而别人申请的则是蜜饯、肉干等。“问题是我店里也卖番薯干、话梅干、芒果干,以后岂不是不能再卖了?”
正准备“异议申请”
方林富又开始维权
“以前不懂,以为注册了就好了,不知道商标注册有那么多条条框框,一项一项很多很多的。”方林富已经知道自己的确就只注册了29类11(以炒货为主)商品,别人的确也可以在第29类商品中注册其他小项目。
可查询到的共有2个结果:一个是“方林富”,另一个是“方林富炒货”(方林富本人已注册)。在注册“方林富”商标的申请中又有两条信息:一条是今年1月由内蒙古李海龙申请(该商标已通过初审,于11月20日公示);另一条由杭州余杭裴驰海在今年3月25日申请(目前未通过初审)。
让方林富“感冒”的两条申请都是第29大类商品,李海龙申请的是2901至2908的8个小类(包括干食用菌、燕窝、水果蜜饯等)和2912小类;裴驰海则比李海龙多申请了一个2913小类(肉脯等)。
“用我的名字来注册,然后做的事情和我的一样,这不是欺负人嘛。”方林富已经找到律师,并打算维权。
“通过初审的商标会有3个月的公示期,该时间段内可提出异议。”他说,他们正在准备“异议申请”,同时,也已经提醒其他同做炒货生意的朋友。
律师说法:
维权成功的难度不小
“按现有法律规定,国家只对已经申请的项目进行保护,方林富申请了‘2911’类项,那么其它类项的不在保护之列。”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认为,方林富的确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但成功的难度不小。他认为,其他人只要申请的商标第29类下非第11小类的项目,应当都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机会,转机只可能出现在‘知名度’上。”梅宁说,商标注册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也不能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方林富能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就有可能‘异议有效’。”不过,梅宁觉得,即使被人申请注册了“方林富”商标也不必太过担心,方林富还可以在蜜饯、话梅等产品上使用“方林富炒货”。“毕竟,方林富的生意大部分都在杭州,这个牌子在本地消费者中还是较受尊重的。”
作者:记者 鲍亚飞 实习生 谢卓凡 文/摄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