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边抢劫的少年已读大学 昨天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女检察官给他写了封情真意切的信——致曾犯错的少年:愿你记住过往,奔赴前程
有个男孩子,吹得一口好笛子,在老家宁波多次获奖。今年3月来到杭州报考音乐学院。但是啊,因为丢了200元钱,担心被父母责怪,3月10日他一时糊涂竟然趁着夜色朦胧,在西湖边抢劫了一位姑娘。
3月13日,这个只有17岁的男孩小力在老家被警方抓获。第二天就是他参加考试的日子。从那一刻起,我们就看到了司法在公平之外还有温情的一面(本报曾做连续报道)。
昨天他和父亲来到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如今他已是一所本科院校的大学生,他从检察官手中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他在法律上成了真正的自由人,并且不会有犯罪记录,对他今后的学习、就业也不会造成影响。
为了不耽误第二天考试,定罪不捕
小力是个内向的孩子。丢了200元钱怕被父母责骂,一心想着以自己的方式把钱弄回来。那天正好看到单身姑娘下班。那姑娘左肩挎包,右手打着电话,小力觉得应该容易得手,头脑一热就冲了上去。他抢了姑娘的挎包,里面有百来元现金,姑娘还被他推倒在地。
三天后,小力落网,即刻被刑拘。之后,案件被移送到西湖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官在提审的过程中,得知他第二天就要参加2015年音乐类高考,于是以最快的速度审查案件。在了解到小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良表现,且父母已代他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后,为了不影响他考试,检察院加快办案节奏,当天下午就对小力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
小力获得取保候审,第二天如愿参加高考。
附条件不起诉,孩子顺利通过6个月考察期
这边小力参加了高考,并不意味着案子就此搁置。这毕竟是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月31日小力的案件再次移送到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承办案件,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小力,考虑到小力是在校生,未成年人,有意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想给他改过自新机会。
5月7日,西湖检察院还组织承办检察官、小力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学校代表、社区代表、公安民警等参加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竟见。听证后,经综合考虑,西湖检察院于5月13日对小力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中规定的,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规定了6-12个月的考察期。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西检 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