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蚁防治相关产品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白蚁防治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房〔2012〕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白蚁防治相关产品(以下简称防治产品)市场秩序,引导和推广优质防治产品的使用,保持人居生态环境,决定开展全省白蚁防治产品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省白蚁防治行业内正在使用或拟使用相关产品的客观、公正、科学评价,逐步形成白蚁防治相关产品推荐目录,供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参考选用,推动白蚁防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规范白蚁防治产品市场秩序,促进相关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使防治产品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白蚁防治行业转型升级需要。
二、推荐对象
推荐工作面向所有防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范围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第二类为白蚁防治药物;第三类为白蚁防治器械及设备;第四类为专用车辆及其他相关产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要求,同时立足目前白蚁防治行业的实际情况,2015年度先组织开展第一类白蚁监测控制系统的推荐认定工作,其他三类由省白蚁防治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适时开展。
三、实施方式
白蚁防治产品的推荐认定,采取企业申报、省白蚁中心初审、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具体详见附件《白蚁防治相关产品评审办法》)。评审时可采用实物或工程考察、座谈、检测、核算等形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推荐认定具体工作由省白蚁防治中心负责。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鼓励有关企业申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规范防治产品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省白蚁防治中心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具体组织工作。
3.申报企业应确保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省白蚁防治中心连留青,0571-87987336
附件: 《白蚁防治相关产品评审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