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泉放火案一审宣判 被告霍姓女子被判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16.01.2015 09:36
本文来源: 杭州网
近日,西湖法院就“白沙泉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霍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霍29岁,来自黑龙江,事发前在杭州一家KTV做领班。
2014年7月23日凌晨,因谈了6年恋爱的男友方某“劈腿”小姐妹,霍怒火中烧,找到方的租住处与他理论。两人一番争执,方摔门而去,霍越想越生气,将买来冲洗伤口剩下的二锅头倒在房间地上,拿打火机点了火。
之后,她独自打车离开,但放心不下方,又返回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此次火灾共波及3间出租房,造成财物损失共计15000余元。
开庭前,霍和家人已赔付租房的二房东4万元,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庭审中,霍泣不成声,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杭检 编辑:易晔
本文来源: 杭州网
16.01.201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