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温州正在改变的借贷观
3月2日,温州市金融办在白鹿洲公园举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列》颁布实施一周年政策法规咨询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了解咨询该管理条列实施情况额和内容。陈翔摄
“我手头上有一笔钱,想要借出去拿利息,怎么才能安全些?”在《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广场宣传活动上,潘大爷带着老伴赶来咨询。听完工作人员介绍《条例》后,潘大爷说有了备案的这道“护身符”,借钱更加放心了。
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迎来周年生日。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条例》的诞生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市金融办数据显示,截至3月1日,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78笔,成交总金额122.28亿元。其中,《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7054笔,备案总金额98.8亿元,平均每笔备案金额140.06万元,平均年化利率为16.1%。登记备案逐渐成为温州民间借贷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A
远程备案受青睐
“我在网上花了几分钟填表再上传凭证,就完成了备案。”年前,市民陈先生借了50万元给做生意的亲戚,随后在网上备案。“有个备案的环节,借贷更加规范,我也更放心。”
“远程备案的占比在提升。”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介绍,《条例》实施以来,登记的数据迅速增长,其中快捷方便的远程备案受到青睐,五成以上的工程融资项目都通过远程备案系统完成备案。
据介绍,远程备案操作方便,借入方在自己的电脑上登陆备案系统、填报材料,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条例》规定由借入方来登记,这就意味着只要是温州人借了钱就可以来登记,所以在外地借了钱的温州人都可以通过远程来备案,范围就很广。”
“登记了有什么好处吗?”在一周年的广场宣传活动上,这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市人民法院人士介绍,在处理融资纠纷时,需要提供多项借贷的证据,备案记录也是其中一项。此外,在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为确保民间借贷备案顺利推进,温州市中院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明确将备案材料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
B
“抬会”也来备案
“温州的民间融资管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数据来看,以往在场外成交的民间借贷现在也自愿到中心备案登记,数量在逐步增加。”金融办副主任顾威表示备案登记使民间融资行为逐渐从“地下”转到“地上”。
徐智潜介绍,备案登记借贷关系大多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以及P2P网贷。此外,历史悠久但身份尴尬的“抬会”也出现在了备案军团中。
“抬会”是指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以互助为目的,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投标获取)合会金的活动,又称“合会”、“标会”或是“资金互助会”。“抬会”是根植于温州等浙南地区民间传统的一种集资方式,过去曾长期没有规范化身份。
《条例》施行后,其配套的《细则》延伸至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形式,“抬会”首次有了合法身份。
“我们组织了乡镇团队进行摸底宣传,引导他们备案登记,已经有部分抬会组织来登记了。”苍南金融办人士表示,虽然目前来登记的抬会数量不多、单笔登记金额也不高,但是有着积极意义,“愿意自愿备案登记的抬会表示愿意接受监督,出问题的概率会降低。”
“备案的实施是对大数据的积累。”顾威说,当备案大数据达到一定的量时,每个人的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都能得到反映,在应用大数据的时候,就能建立起一套相对行之有效的体系。按照规划,借贷中心将形成类似银行征信系统的民间“信用系统”,填补社会信用体系中民间信用方面的空白。
C
11家企业发行定向债
年前,温州市一家汽车贸易商发行了一期3500万定向债,目前还正在募集中。业内人士表示,以前企业的融资绝大部分依赖银行,定向债使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
定向集合资金和定向债这两种直接融资工具是《条例》结合温州实际的最大创新亮点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经营项目通过定向集合资金或定向债券融通资金,有利于集聚社会小资本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建设大项目。
定向债还被视为“有效破解企业互保问题”的利器。发行温州第一单1亿元定向债的沪光集团董事长蒋元华透露,募集的1亿元资金中,一半用于解除“互保”,另一半将作为投资新项目的备用资金。市金融办数据显示,截至2月中旬,温州市已有11家企业登记备案定向债发行,备案金额1.77亿元。
此外,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共分八期作了定向集合资金的备案登记,总金额6.4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保障房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实体经济领域,涉及绿色农业、新农村建设、民营医院、幼儿教育、汽车配件、汽车销售、鞋帽服饰、化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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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P2P企业收到罚单
对于不按规定备案的机构和个人,《条例》也规定了惩罚措施。目前,温州市各级金融办已向P2P企业开出2例金融行政处罚罚单、发出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部分P2P企业还在整改中。
去年苍南和鹿城各有一家P2P企业接到罚单,受罚原因分别为“虚报借贷利率”和“违法放贷”,被罚1万元和5万元,成为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和全国首例P2P企业“违法放贷”罚单。12起P2P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多是涉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市金融办人士表示,为了配合《条例》施行,温州市政府和辖区内县级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已申领行政执法证,是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目前全市金融办系统已有64人取得行政执法证。
“对于经营不规范的企业,我们实行‘惩教结合’的方法,限期整改不行,再进行行政处罚。”顾威表示。此外,市金融办人士表示,今年的惩罚力度会“升级”,在去年底形成“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后,温州市计划于今年4月举行会议,商量解决监管执法中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