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一天就离婚,离婚三天办喜酒

26.06.2015  10:07
      时间:6月24日 地点:海盐法院

  阿力与阿玲都是80后,2011年底,经熟人介绍后认识,双方彼此的印象都不错,于是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甜蜜地相处了一段时间,也见过了双方的长辈,由于都到了适婚年龄,长辈们希望两人能尽快完婚。但在登记结婚这件事上,阿力和阿玲却有不同的态度。阿力成家心切,主张顺应长辈的意思;而阿玲却显得很犹豫,毕竟是要在一起过一辈子,她希望能再相处一段时间再决定。
  阿力越是催,阿玲越是犹豫,耐不住双方的意见不和与长辈们的催促,两人想出了“办假结婚证”。
  但纸包不住火,假结婚一事很快被揭穿。在家长的压力下,双方最终敲定在2013年初登记结婚。
  但是,热恋期过后,随着相处的逐渐深入,阿力和阿玲早就不似当初那般互敬互爱,反而是貌合神离。登记结婚仅过一天,两人又去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离婚。
  为了不让双方父母面子上过不去,两人隐瞒了已离婚的事实,如期按照父母选定的日子,也就是在离婚后第三天操办了婚礼,宴请一众亲朋好友。
  这场闹剧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现实问题也没有想象中的简单。今年4月,阿力一纸诉状将阿玲起诉到海盐法院。他说,当初自己是奔着结婚,才给了阿玲礼金和首饰,总共价值有十多万元,但事实上从结婚到离婚再到操办婚礼仅有几天时间,此后再没有共同生活,那么,这笔钱理应全部返还。
  但在阿玲看来,这十多万元根本称不上是聘礼,这些钱早在登记结婚前就已全部购买了家具、电器,而这些物品现在都摆在阿力家里; 至于首饰,有些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庭审中,双方对于争议的钱物的性质及存在与否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经过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反复调整方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家具、家电归男方所有,女方返还3件首饰。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婚姻财产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