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浙江省法制办开了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业务培训班,全省法制办派代表参加培训,在省法制办的精心安排,讲师们的精心准备下,课程内容十分丰富,理论知识的探讨及实际工作经验的交流,让培训人员都感觉十分受用,各代表人员在此次学习获益匪浅。
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法制办专门学习了此次关于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的课程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从浙江省法制办带回的课件、文书、法律资料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必须依法审查的原则。强化必须严格遵守的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的三大原则:合法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强调针对行政机关合同的审查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禁止别出心裁而走非法定程序,审查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不可将情理性的世俗观念、风俗道德、人情世故作为合同条款的审查依据。特别指出对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典型问题:
一、效力问题。需要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签约代表的合法授权、附条件及附期限条款、无效条款内容都需要严格审查,必须认真逐一对照审查,不可出现一处错误,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合同内容。针对合同内容需要重点审查,特别需要重点留意商务条款的审查、违约条款的审查。针对此类条款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各类情况的叙述必须清晰明了,不可含糊概括。对违约情形的补救或处罚措施必须有可操作性,需要严格审查把控合同的风险性,审查时不可轻视。
三、对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查。此类条款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涉及解决争议问题的合同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不得约定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及专属管辖等原则性问题的合同条款。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