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乡景宁实施全省首部“城管法” 凸显民族特色
8月1日起,在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景宁,从县城规划区,到建制镇的建成区,大到一幢建筑的风貌,小到一盏路灯的色调,无论是该县党政领导,还是普通群众,谁也不能随意确定或更改了。
这是因为,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将畲族元素融入到别具一格的城市风貌中,凸显了民族特色。浙江省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全省首部关于城市综合管理为主体的立法。
这也意味着,从今往后,景宁的城市建设和管理,都必须在这些法律条文的框架内依法进行。而在此之前,和全国绝大多数市、县一样,景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依据来自于上位法、部门规章和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办法。相关条规既零星散落,又留下管理空缺,容易出现职能部门权责交叉、令出多门等现象。
为解决这些弊端,2010年7月13日,景宁县政府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城市管理条例。随后,该条例历时五年,经历四次大修、三次审议,于今年3月26日,经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选择城市管理领域制定地方法,这为景宁美丽县城建设夯实了法律支撑,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优化城市管理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打造美丽环境发展美丽经济,实现习总书记对景宁“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
为此,在这部共计29条的单行条例中,除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之外,8条内容致力于优化城市管理机制体制,13条内容着眼于美丽县城打造。
这些“美丽条款”包括:明确城市主色调,将畲族元素融入到别具一格的城市风貌中,实行门前包洁、包绿、包序,推行垃圾分类投放,防止污水外流等。
由于这些条款高度契合了全省开展的“美丽城乡”建设,该条例也被当地群众解读为“在‘美丽任务’中诞生的‘美丽法规’”。
严肃立规之外,还有“让便利于民”。结合“水果地图”这一丽水首创的城管新规,该条例就明确规定“根据果蔬季节和少数民族节日交易等需要,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农贸市场自产自销摊位数应占总摊位数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