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飞车抢金项链拖行婴儿 持砖头袭击围捕群众

23.10.2014  13:52

  今年初,湖南籍男子欧阳某辉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清新区人流密集街道飞车抢夺金项链,将受害人及其婴儿带倒拖行。面对前来围捕的群众,该男子手持砖头威胁并进行袭击。尽管如此,该男子还是很快被围捕群众制服,现场人赃并获。

  据清新区法院审理介绍,2014年3月19日14时许,欧阳某辉伙同一名绰号叫“888”的男子经密谋后,驾乘一辆摩托车在清新区太和镇街道上物色抢夺的作案目标。过了不久,他们窥见在路边步行的徐某脖子上佩戴有黄金项链,两人随即减速尾随等待作案时机。

  当徐某行至新宁路段时,欧阳某辉驾车慢慢靠近,坐在车上的“888”瞬间伸手用力拉扯徐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徐某反应过来后抓着项链不放手,欧阳某辉便加大油门提速,致使徐某及其抱着的婴儿被拖倒在地,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与此同时,欧阳某辉驾驶的摩托车也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徐某爬起来后大呼“有人抢劫”,联合附近的群众上前抓捕。欧阳某辉见状摸起地上砖头威胁并袭击实施抓捕的群众,但很快被众人制服。案发后,经诊断,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怀抱中的婴儿头皮血肿、牙龈挫伤。经评估,被抢黄金项链重68克,价值247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某辉因在实施飞车抢夺过程中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行为已从抢夺升级为了抢劫罪。近日,清新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欧阳某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贺欢通讯员/刘盛雄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