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赶走前妻及女儿 携现任妻子霸占新房

17.11.2014  21:13

  中新网宁波11月17日电(记者何蒋勇)离婚协议中约定归自己和女儿所有的房子,却在装修一新后,被前夫带着现任妻子强行霸占、“鸠占鹊巢”了。赵女士与女儿有家不能回,近日把前夫诉至宁波北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那年,赵女士带着才5岁的女儿与丈夫梁先生协议离婚。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家庭共有的两套房产归赵女士及女儿共同所有。赵女士说,“女儿归我一个人抚养,他也没有承担抚养费,我们的意思是,房子就抵了抚养费了。”

  过了几年,赵女士一个人带着女儿感到压力越来越大,她便将其中一处房产卖掉,用卖得的部分款项把另一处老房子进行了重新装修,添置了家具、电器等,带着女儿搬了进去。

  当时,梁先生已经再婚,由于偶尔要来看看女儿,他还和赵女士保持着一些联系。当得知前妻和女儿把老家装修一新后,他当即带着现任妻子,愣是住回了老家。老房子虽然大些,但毕竟已经是赵女士及女儿所有,而且梁先生又是带着妻子住进来,赵女士当然百般不乐意。可是梁先生就像扎了根一样,赶也赶不走,骂也骂不听。到了赵女士发工资的日子,梁先生还会主动来讨要所谓的生活费。

  赵女士无奈,只好自己在外租了个小房间,自行搬了出去。“他毕竟也是孩子亲爹,我想我搬走了成本小一些,他也总归不会亏待女儿的。”赵女士说。

  可是梁先生一再刷新了赵女士的底线。过了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不仅未对女儿尽照顾本分,还趁着女儿上学,把女儿的衣服扔出了房子,直接将房子据为己有了。有家不能回的赵女士和女儿一道,把梁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确认梁先生现在居住的房屋为该母女二人所有。

  梁先生在法庭上辩解,说八年前他与赵女士其实是假离婚,为的是躲避债务,因此当年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所以梁先生住的还是自己的房子,不同意搬离。“正好趁这次机会,把当年的离婚协议取消了吧。”

  赵女士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当年是假离婚,那你现在放在家里的那位怎么算,你是重婚么!”

  近日,法官向民政局调查了备份的赵女士与梁先生的离婚协议,证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该协议对家庭房屋的重新分配。法官审理认为,梁女士与女儿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予以支持,梁先生对该房屋并无份额,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梁先生与其妻子搬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