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书店偷拍7岁女童 手机里还有4岁小女孩裙底照

11.06.2015  01:47

   浙江在线杭州6月10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 俞雯褀 通讯员/黄胜 编辑/沈正玺) 夏天到了,小心色狼!这句话不仅要说给年轻姑娘们听,还要说给小朋友听。

  近日,杭州四季青派出所抓到一名男子,喜欢用手机偷拍人家的裙底。他常在书店出没,专拍6、7岁的小朋友。

   闪光灯一闪暴露身份

  上周日(7日)中午,杭州的李女士带着7岁女儿欢欢(化名)前往江干区某书店。

  因为书店里椅子很少,李女士靠着书柜看书,穿着裙子的欢欢则索性坐在地上。

  12点55分左右,一名穿着蓝色T恤的年轻男子走进书店,先是在母女俩附近转悠,不时地翻翻书,期间还会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看两眼。

  李女士刚开始没注意,直到男子蹲下,再次掏出了手机,李女士眼角捕捉到手机的闪光灯闪了一下。

  难道是偷拍狂?李女士一阵心慌,但又不敢确认,于是带着女儿跑到警务室,民警随后将蓝衣男子控制住。

  男子倒还算配合,没有反抗,乖乖地掏出了手机。民警一看,里头果然有偷拍照片,但令大伙儿讶异的是,男子偷拍的对象不是李女士,而是欢欢!

   只为好奇偷拍孩子裙子

  更可怕的是,男子的手机里,除了欢欢以外,另有3名女童(最小的4岁,最大的7岁)的偷拍照,加起来有近70张照片。

  这些照片都是从女童的正前方拍摄,被偷拍的女童都穿着裙子,拍摄者趁着她们抬起腿时,拍下隐私部位。

  男子姓陈,江苏人,30岁,是个IT男,平日里生活比较单调,目前还单身。按照小陈自己的说法,之所以偷拍女童裙底,是“因为好奇,我很快删掉的。”

  办案民警透露,男子可能有恋童癖,此前是否有过多次偷拍行为还在进一步查证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民警提示】

  未成年人应该尽早学会自我保护,家长应该让孩子从小就有意识防范不良侵犯。

  一、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教会孩子自觉保护隐私。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灌输这方面的意识,帮助未成年人尽早形成隐私保护意识。

  二、要教会未成年人注意观察周围人的异常举动,发现对自己拍照或对自己有异常行为举动的人,要能及时防范或阻止。

  三、当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家长和孩子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司法保护等方式或民警的帮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