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严惩电梯等行业领域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21.09.2015  18:1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批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更要从严惩治发生在这些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
      《意见》提出,结合当前形势并针对犯罪原因,既要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更要从严惩治发生在这些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既要依法追究直接造成损害的从事生产、作业的责任人员,更要依法从严惩治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既要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更要从严惩治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处罚而又违规生产,关闭或者故意破坏安全警示设备,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证据,通过行贿非法获取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等情节的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