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卷人事故同型号电梯浙江有32台 被要求停用

30.07.2015  12:25

  7月26日上午,在湖北荆州一家百货商场内,一名女子被手扶电梯卷入不幸身亡。这起惨剧再度引起了人们对于电梯安全问题的关注。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质监局了解到,与事故电梯同型号的自动扶梯浙江也有,一共32台,目前省质监局已要求全部暂停使用。

   32台同型号电梯

  分布在杭甬嘉

  湖北荆州发生卷人事故的电梯品牌为“申龙”。前天,湖北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该省各地暂停使用申龙扶梯。根据调查,湖北质监部门认为,除了人为操作失误外,事故中由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扶梯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湖北荆州自动扶梯事故发生后,浙江也立即组织开展排摸工作。

  据统计,截至6月底,浙江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梯约33.1万台,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约1.8万台。其中由事故电梯企业(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浙江共有225台,而与事故同型号的自动扶梯(FML30-1000)32台,主要集中在嘉兴、宁波、杭州等地区。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5〕41号)要求,浙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专项检查,并要求与事故电梯同型号的自动扶梯暂停使用。

  同时,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对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设计制造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或缺陷及时整改;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设备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设备的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梳齿板及相应监控安全装置等。

  另外,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将开展新一轮

  电梯抽检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检验机构每年会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每15天一次的维护保养。

  为了加强对维保企业的监管,从2013年起,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建立实施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监察制度,以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日常安全监察、群众投诉举报和电梯故障事故情况等作为主要记分依据,按照记分对维保单位进行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类。

  扣24分以上的维保单位为D类,将要求企业对涉及扣分的项目进行限期全面整改,严重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如果仍整改不到位可以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许可证。

  “制度实行两年来,D类维保单位数量减少了12%。”省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6月底,全省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共自查电梯193172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0919台,其中隐患已整改的电梯8385台,已采取监护措施的电梯2054台,主动停用的电梯480台;电梯制造单位跟踪调查上报存在问题的电梯73台,其中53台已检查确认。

  下一步,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全省将组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维保质量抽查等工作。抽查主要是针对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通讯员 沈志坚 记者 章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