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梯夹死21岁女子 维保公司自检报告中造假

10.09.2015  10:19

新闻导读: 7月30日9:40许,下城区新华坊18幢发生电梯夹人事故,昨天,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事故最新调查进展进行了具体解答。根据事故调查,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截至昨天,新华坊18幢“吃人”电梯仍未启用。

7月30日9:40许,下城区新华坊18幢发生电梯夹人事故,一名21岁的姑娘不幸身亡(详见时报7月31日2~5版)。事发后,下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当天即成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3名电梯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展开了调查。

前天下午,杭州市下城区新闻中心官方微博@下城发布对事故最新调查进展进行了简要的通报。通报明确,“7·30”事故中,维保单位通达公司负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新鸿物业负次要责任,对上述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给予5名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按程序注销通达公司维保资质。

昨天,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于该通报进行了具体解答。根据事故调查,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电梯维保人员 未按要求维护为事故主要原因

7·30”电梯事故发生后,下城区当天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3名电梯专家组成专家组,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对事故展开了调查。经调查,事故原因“水落石出”。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按该型号电梯维保要求在日常维护保养中调整电梯主机制动器,造成制动器闸瓦磨损严重,导致制动力不足,开门溜梯,酿成事故,为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达公司和新鸿物业内部管理混乱,为发生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据调查,通达公司在新华坊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中部分自检项目造假,电梯日常维保记录存在涂改和缺失情况,电梯维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对新华坊所属电梯维保站监督不力,对新华坊电梯维保工地检查不到位,对维保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新鸿物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监督不力。

通达公司自检报告 对电梯超载保护装置试验造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定,维保单位承接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后,应定期对电梯自检,并拿出自检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呈报省市检验机构来确认,做部分项目的复检确认。

对于通报中提到的通达公司在新华坊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中部分自检项目造假的问题,下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陈丹坚表示:“通达虽然提交了自检报告,但是报告中有些项目并没有做到,可上报中却称已经做过了。

陈丹坚说,在维保单位自检过程中,有一些是属于资料确认上报型,复检时是不需要再次检测的。陈丹坚举例说:“自检单上有一项叫‘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就是在电梯内放上比荷载量更大的砝码,看看电梯是否能及时发出警报。该项目应该每年检查一次,通达没有做,但造假说已经做过了。

那么,如何确认维保公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陈丹坚表示:“这个是诚信问题,我们是在相信他们的基础上检查的,因为这些项目我们复检时也很难查出来。通达公司是我们发了许可证的有资质的单位,如果这样的单位还造假,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最后吊销他们资格证的原因。所以我们经常强调,整个行业要自律。

事故回放: 杭州电梯夹死人!现场惨烈!(组图)

评论: 事故责任方必须付出高昂代价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钱子俊 文/摄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