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 电梯保养不到位、救援不及时最高可罚10万
14.10.2016 19:43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梯本身质量有问题或者缺乏保养等,常会引发电梯“困人”、甚至“吃人”的事件。去年7月份,杭州某小区就曾发生过由于电梯老旧出现故障导致的悲剧。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昨天,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电梯生产方面,《办法》规定,电梯生产单位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如果违反,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到10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梯的内部配备上也有具体的规定。比如要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也就是说,今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都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也要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而受托单位也不能再将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等业务再转给其他人,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能不能正常运行,平时的维护保养也很重要。《办法》中对这方面也有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要求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国家、省相关电梯维护保养规范的规定。而且,维保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的业务。
此外,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维修保养单位也有责任,将会受到1万到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电梯的显著位置也要标示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投诉电话。
(来源:每日商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4.10.2016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