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售电侧开放文件将出 有望在深圳、内蒙古等地试点
新电改中关注度最高的售电侧配套文件尚未出炉,但每一个动静都引来市场的密切关注。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近期国家发改委召集了电网、电力等企业,讨论了《关于推进售电侧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按照本次改革的思路,售电侧开放有望先选择在深圳、内蒙古、贵州等地进行试点,最先将放开特高压等级的存量工商业用户以及新增的工商业用电大户,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
不过,相关企业对于上述征求稿中在售电主体准入门槛等多个问题上仍有分歧,最终的文件仍有待完善。
“春江水暖鸭先知”,先知先觉的市场主体早已开始布局。记者在统计相关工商资料后发现,山东、黑龙江、广东、云南等多个省份已经成立了数十家相关的售电公司,资本构成中有国企、民企以及合资,其中不少都是最近一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
“没有人否认售电侧放开后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开放的程度将不会一蹴而就。”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预计售电业务仍将实施特许经营,同时在售电牌照发放后,相关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特高压和大用户直购电先“试点”
在新电改公布了促进新能源消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跨省区输电市场化四个配套文件后,关于售电侧放开的配套文件已经基本成形。
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牵头编制的《关于推进售电侧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完稿,并在近期召集了电网、电力企业以及学界等相关人士进行了两次讨论。
根据媒体报道,按照规划,售电侧改革将在2015年、2016年选择2~3个省份进行试点,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则开放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
“其实最初放开的就是特高压以及大用户直购电,这也是售电侧放开的切入点。”中电联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自从2013年以前全国多地重启直购电试点,发电企业和用户签直接订购电合同,也恰好符合售电交易体制改革的思路。而先从工商业大户入手,也不会对整个电力市场造成太大的波动影响。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曾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此前的直购电试点工作上看,放开大用户售电已经积累的改革的经验,而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不仅如此,在上述特高压以及工商业大户进入试点后,2017年~2018年,试点的省份将全部开放符合准入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在2018年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开放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
除了售电业务开放,文件中也将明确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根据中电联上述人士的预测,售电侧改革有望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7个已开始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省市进行试点。
据了解,文件中还明确了包括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多个行业都可以组建售电企业,同时强调了允许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另外,文件中还对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如售电规模、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进行了规定。
“经过了几次讨论,现在售电侧开放文件中的一些细节,相关企业的分歧还比较大,所以现在并没有定下来。可能还需要再进行修改完善再正式公布,但预计这个时间不会很长。”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独立售电公司密集上马
虽然售电侧放开相关的门槛、业务范围、权责划分还都不清楚,但是越来越多的独立售电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6月9日,宁夏秦之杰售电有限公司核准成立,注册资金1.2亿元,是由宁夏的一家物流公司、金属制造公司和投资公司合资成立的,3家股东均为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国有企业也参与其中。
5月22日,云南能投滇中配售电有限公司核准,注册资本10亿元,由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由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总裁刘文娴担任。其经营范围包括了电力生产、电力输配、电力调度、电力购销、电力贸易,配电网规划建设等。
记者在统计后发现,截止到6月11日,得到工商核准并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独立售电企业已经超过20家,其中广东、山东、黑龙江等地数量较多。这些售电企业在股东构成上,包括了自然人独资、几家公司合资成立也有国企等,注资资本从100万元到10亿元不等。
而根据山东工商局的资料,神华集团、山东黄金集团、中核集团等企业在山东分公司也在筹建售电公司,正在走工商名称注册申请程序。这也意味着,后期售电公司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大。
不过,由于售电侧配套文件尚未公布,这些企业的售电业务都还没有正式开展。
成立于今年1月的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被业内称为第一家独立售电公司。股东构成中还有比亚迪、深圳科陆电子两家上市公司,其法人代表江克宜此前曾任深圳市供电局罗湖供电分局局长一职。此前有业内猜测,深电能有望获得首批牌照。
6月10日,记者联系到江克宜本人,但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像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自身的主要业务就是水电、火电以及新能源发电等,所以这样的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去销售自己的电,驱动力更大一些。”林伯强告诉记者,售电公司仍将实行特许经营,预计发电企业将成为最先获得牌照的主体。
而根据申万宏源的分析,拥有配售经验的企业将有望拿到首批牌照,因为这些企业大多为发电、配电、售电一体的地方国企,是各地区同国网或南网在配售电领域的竞争者,最符合电改“安全可靠”和“引入竞争机制”的精神。
初期电网或“兜底”售电
全国5.5万亿售电市场的开放,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前景。但在目前的市场体制下,企业即使拿到售电牌照后,要开展业务仍需要破除多重障碍。
在曾鸣看来,对于售电公司而言,拿到售电牌照只是第一步,要实际操作售电业务则并不容易。对这些售电企业而言,更应该考虑企业未来的经营问题,比如如何获得电力资源、如何取得客户、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纠纷等。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并承担节能减排责任。
有消息称,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培育市场化的售电公司。新成立的售电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如何能够和国家电网进行公平竞争?
曾鸣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其他国家的电网公司参与和不参与售电业务的模式都有,而且各有优劣,但中国的电力市场情况更为复杂。就目前而言,电网公司进入售电市场负责“兜底”售电,是有必要的。因为售电市场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在放开初期,原有市场结构调整有限,电网公司的“保底”售电职能对维持电力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售电侧改革配套文件公布后,相关法律制度、监管体系、退出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林伯强告诉记者,首先就是《电力法》的重修,诸如“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样的已过时规定必须得到修改。另外,在更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业务后,也需要将其划分至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在曾鸣看来,售电市场开放将划分售电阶段、设定阶段目标、制定实施路径、设计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等,都是售电侧开放后需要解决的操作问题。
“任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都应该是全社会,群众的利益是根本。电改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循序渐进、统筹考虑。”曾鸣表示,售电侧放开首先受益的必定是用户,用电成本也有望减少。而以往的电力改革基于多方博弈来达到利益平衡点,但却不能实现国家层面的目标,也无法使电力改革与国民经济总体改革相协调。就目前的外部环境和能源电力大势看,本轮售电侧改革应该瞄准捋顺电价机制、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