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消保制止一看3D电影搭售眼镜行为

18.11.2014  18:59


  “去电影院看3D电影,已经付了票钱,为什么还要花钱买3D眼镜。”近日,湖州市南浔区消保委南浔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施女士的投诉电话,称其一家电影院看电影时,被告知需要再花5元钱买一副3D眼镜,不然就不能观看。

  原来,施女士与朋友相约前去看电影,买好了票,电影快放映时才被告知看3D电影需要另外在付钱买一副3D眼镜。看了看大厅里正排队购买3D眼镜的人,想着电影就快放映了,施女士也无奈的加入了买眼镜的队伍中。但是,看完电影出来,一次性的3D眼镜已经没用了,两人都把3D眼镜扔了。

  事后,施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看3D电影肯定需要3D眼镜,电影院应当提供公用的眼镜。她找到电影院的工作人员,要求其退还自己购买眼镜的费用。但电影院的解释是,现在贩售的则是一次性眼镜,售价并不贵,买不买都是消费者自愿的。不愿意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自行携带3D眼镜前去观看。电影院方一直强调的“自愿”让她更加生气。眼看着对方坚持不肯退还眼镜费用,施女士找到南浔区消保委南浔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南浔消保分会工作人员首先向电影院负责人仔细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指出影院影院搭售3D眼镜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强制消费行为。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影院工作人员还向施女士服务不细致专门作了道歉。目前,该影院也专门在醒目位置明示自愿购买一次性3D眼镜事项或者自带3D眼镜,以及以押金形式提供公用的3D眼镜等服务事项,让消费者更加安心观看3D影片。

  南浔区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影院出具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保留证据,事后维权;同时要积极向市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各大影院,也应立即停止要求消费者看3D影片必须购买3D眼镜的强制交易行为,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