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子政务 浙江立新规助力“最多跑一次”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范。
《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促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将对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推动电子政务提出浙江方案
当前,浙江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方面的改革与探索方兴未艾、成果迭出。这些改革不少需要通过法制进行总结、提升,不少需要法制来冲破藩篱。
比如眼下正在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了我省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领域的创新,但仍存在不少亟须破解的深层次矛盾。
这些矛盾都有哪些呢?“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网络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缺乏协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滞后,难以有效共享;标准不统一,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存在隐患。”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是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办事的深度和广度。《办法》将有效破解这些难题。
浙江之所以有这个底气,是因为已有了良好的实践积累。2014年6月,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运行。作为全国最早的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这张网汇聚了大量的政府部门网上服务资源,推进我省整合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系统,开展技术、应用、管理等多层面的积极探索。
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是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一直在制定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摸索探路。此次,《办法》作为一个综合性省政府规章,汇聚了浙江改革的精华,为国家实施大数据和电子政务战略提供了“浙江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提供法律支撑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坚持效果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领域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发挥政府规章对实践的规范引导和保驾护航作用。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牛鼻子和主抓手,其关键在于实现部门间规章制度的对接和流程整合。数据共建共享是其中最重要的技术支撑,但由于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涉及的部门多、链条长,长期以来已经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体制,带来了数据壁垒等各种弊病。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办法》还要求我省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规划相衔接;各级行政机关部署电子政务应用时,应当与本地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相衔接。这就从源头上强化了约束和管理。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通常要报送各种纸质材料。针对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效力不同等现实问题,《办法》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作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接受电子方式提出申请的,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不共享、信息化建设不经济等问题多源自部门本位主义。《办法》从顶层设计高度,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特别是明确提出“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以及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有业务专网经合理分类后并入电子政务网络等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增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集约化水平,有效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价值。
一项改革要取得长效成就,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还存在信息传递不到位等问题。对此,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发生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置等作了规定。广大群众和企业也可知悉相关规定,深度参与到“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