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电动车新规出台 省公安厅交管部门答疑
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
从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很多读者看到报道后,来电咨询如何办理登记等问题,昨天,我们请浙江省公安厅交管部门解答了读者关心的问题。
1.杭州读者陈先生来电反映说,他到派出所办登记,派出所反馈说没接到相关通知。
答:全省各地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的进度情况不一样。其中杭州市和宁波市的备案登记工作可能要推迟到12月左右。
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宁波市区(包括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鄞州、镇海)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抓得严,但备案登记工作尚未开展,而且量大,所以当地有关部门将针对这一情况做出安排,到时会发布相关消息,请读者及时关注。
而杭州其他地区,余杭、富阳、萧山、临安、建德、淳安,已经实行了备案登记,所以大部分上路的电动车不用再办理备案登记。宁波其他县、区也是如此。
其他9个地市的备案登记工作一直在做,大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记,除衢州是在交警部门做登记,其他主要是在派出所做登记。
2.根据文件规定,到2021年,旧国标的电动车不能使用,那么如果今年年底买的车属于旧国标,是不是在3年后也是做报废处理?
答:不是的。
据统计,目前市场上90%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属于超标电动车,之所以我们推出备案登记这一措施,是考虑到很多人买来的电动车因为超标无法上牌,成了无牌车,被偷了也无从查起,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实施了备案登记这一便民服务措施。但根据国家标准,这些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的,这次国家做出规定,是从源头上杜绝了生产厂家和商家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过渡时间是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无论是你刚买的电动车还是之前一直在骑的,只要是超标电动车,无论以前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上路了。
但如果是符合国标并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可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前符合旧国标的车辆,还是可以生产、销售和使用,使用不受3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