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和认证工作

28.02.2019  12:11

  为积极应对总局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要求,绍兴市局通过“四步走”,积极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新国标实施及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的相关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 全面摸排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摸清全市共有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9家;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3家;摸排中暂未发现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生产企业。

  二是强化监管。 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提出的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对已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实地检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或符合3C认证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督促企业在2019年4月14日前的过渡期内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向3C认证的转换,注销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专项抽查。 为掌握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情况,去年年第四季度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配件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从近三年(2016-2018年)抽检情况看,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蓄电池监督抽查结果均合格。所有抽查结果已通过局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配件。

  四是标准宣贯。 组织全市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参加新国标宣贯培训会,邀请技术专家现场授课讲解新国标要点,重点强调增加的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以及和老标准相比有变化的技术指标,确保生产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起出厂的电动自行车都能符合新标准要求。